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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的无效——走进『法务沙龙』2020年第2期

    2020年522日下午200,法务部组织召开了『浅谈合同的无效』的主题沙龙。由于客观原因,本次主题由之前预告的《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调整为《浅谈合同的无效》,由曹杰担任主讲,从《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角度对合同的无效进行讲解。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曹杰在对《合同法》第52条进行通读后,分别结合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判例、相关统计数据等,通过精心制作的PPT课件,有针对性的对该条款中涉及的五款内容进行充分论述,旨在让大家更加充分和深刻的理解上述法条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在讲解后,法务部成员结合《民法总则》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又扩充了关于合同的无效范围。大家充分讨论在司法实践中,能按《合同法》第52条规定认定合同无效的,其实并不多见。此次讲解针对于《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检索到维权成功的案例,旨在让大家更直观的理解法条的内涵。通过此次讲解,大家更加清晰了解了现阶段司法裁判的现状。


    《法务沙龙》作为法务部门的学习形式,是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承办的,初步定于每周五下午进行,有时间或是感兴趣的同事,也可以一起参与到《法务沙龙》活动当中,大家一起讨论,一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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